梅州市梅县区中医医院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院对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中医医院
2.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中医医院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医院广告展板、海报、标识牌、工作牌、灯箱、横幅、地贴等宣传制品及标识的制作等)。
3.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年(按实结算)。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清廉投标承诺书;
4.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5.报价单(详见附件);
6.如有其它材料(相关承诺书、业绩等)。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份;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取两家作为中标单位。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我院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进行业务设计,设计要求符合医院的功能性质和原有的视觉识别系统,标识标牌识别度高。
2.工艺及材质要求与医院内原有的广告宣传物料的色值及视觉效果协调一致,广告物料材质用料及施工应符合我院验收标准。
3.设计图纸方案经医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制作和安装。设计及产品制装后的尺寸比例、外观效果应与平面效果图相符。
4.每年新增物料单价需及时报价,待我院市场询价确认后统一定价。
5.梅州市城区开设有宣传广告门店,且必须有固定的专人负责医院相关的设计工作,并满足当天应急设计与制作。
6.必须具备足够的制作及安装能力,能满足日后一些紧急的物料制作要求。
7.室内固定性宣传广告保质期3年,室外固定性宣传广告保质期1年。
8.每一笔物料交付后7日内验收,验收单一式2份,医院及供应商各1份。
9.费用结算半年一次,结算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及科室验收单原件。
10.除投标报价表以外的零星标识及宣传广告服务按市场中等或中等偏下价格提供。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中标结果在医院网站上发布。
七、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52号梅县区中医医院梅冰医技楼5楼后勤管理办公室。
八、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3-2829330/19007681069
联系人:张老师
梅州市梅县区中医医院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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